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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船代业务放贷、签提单的操作细则

    为规范公司船代业务放贷、签提单的操作,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相关制度,就船代放贷、签提单的操作细则规定如下:

一、进口放贷业务
1. 签发提货单、放贷操作要求

  • 原则上必须凭正本提交单换取我公司提货单,同时放贷前须经委托方确认。
  • 严格审查、核对凭以提货的正本提单,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并汇报部门经理。
  • 如果提单为“ TO ORDER ”提单,即指示提单,那么提单背面必须有托运人的背书,如无托运人背书,则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和部门经理,由委托方书面指示放贷或经补背书后放贷,指示提单的背书要准确、连贯;另外,要仔细检查有无收贷人的公章,如无收贷人公章则不予以换单。
  • 如果提单是“记名提单”,应严格核对收贷人背书的公章与提单上收贷人栏中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不予以换单,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和部门经理处理。
  • 如果委托方书面明确指示电放,则须仔细了解委托方指示函中关于收贷人全称、货名、货质和明确的 RELEASE 的说明。收贷人必须凭盖有公章的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公司保函换单,提单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晰。
  • 如果收贷人在正本提单尚未收到,而要求先行换取提货单提货的,必须在得到委托放的书面明确指示后,由收贷人出具银行保函(原则上为当地知名银行 `` ),并附盖有收货人公章的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方可签发提货单。收货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销保。
  • 对于更改卸货港口的货物,必须在收回全套本海运提单后,方可签发提货单;对于退运货物装港未重新签发提单的,必须在收到原出口港所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后,方可签发提货单。
  • 对于收贷人未能提供正本提单,但要求先行签发提货单只用于报关的,则须委托方书面明确指示,收贷人提供盖有公章的公司保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发提货单。同时我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码头相关部门,说明该提货单所记载货物须经我公司书面通知,方可放贷,并需得到对方确认。在收贷人报关完后,应及时要求其交回提货单。公司严禁擅自预借提货单。
  • 正本提单收回后要加盖核销章,随单船航次资料一并归档,如委托方要求邮寄的,则复印正本提单并以特快专递寄至委托方,并做好登记。
    2各岗位放贷业务的操作职责


    调度:
    •  应熟练掌握船舶代理业务各种往来单证知识和制作,如提单、舱单、提货单等。
  • 仔细审核代理船舶的载货舱单、提单记载货物的主要内容是否一致,如提单号、货名、唛头、件数、重量、体积等项目,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并汇报部门经理。
  • 了解委托方对放贷有无其他特别指示,如扣贷申请、更改指示等,如委托方有明确指示,应及时汇报部门经理协助处理。

    •  在船舶到港前,根据提单或舱单记载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收贷人发《到货通知》,通知其做好接货和提货准备,如按提单或舱单记载内容联系不到收货人时,应及时向委托方查询落实,并汇报部门经理。 •  根据‘签发提货单、放贷操作要求’,认真审核收贷人提供的相关单证,确保所提供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提货人的合法性。
    •  收货人提供的单证审核无误后,把事先填制好的《放贷、签提单审批表》、《提货单》和收货人提供单证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放货。《放货、签提单审批表》与其他放货单证正本或复印件随航次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  发放提货单时,须仔细审核换单人身份,并要求其在提货单复印件上签名和盖公章。
    •  对本操作细则中未做规定的一些特殊或重大事项,须抱部门经理审核处理。

    部门经理:

    •  指导和培训部门员工熟练掌握提单、舱单、提货单等相关单证知识和有关放贷知识。
    •  指导和处理部门员工在放贷、签发提货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审核收货人凭以提货的相关单证和资料无误后,在《放贷、签提单批审表》上签字放行。
    •  对于收货人预借提货单和凭银行保函提货的,部门经理审核并对风险评估后,报公司商务部和主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方予签发提货单。
    •  对本操作细则中未做规定的一些特殊或重大事项,认为需公司领导进一步审核把关的,则须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


    二、 出口签发提单业务

    1. 签发提单操作要求

    1 ) 必须根据委托方或船长的书面授权或确认签发提单,通常须确认或授权的有两项内容:一是委托我司签发提单的授权书;一是签发提单的具体格式,如使用我司无抬头提单,应注明承运人全称。

    2 ) 正本提单份数依托运人要求为准,直达港口的副本提单一式三份,转港的副本提单一式四份。

    3 ) 船舶装货完毕后,核对大副收据是否有批注,如有大副批注,则将批注填制在正本提单上;如托运人在银行不能结汇,要求签发清洁提单,则由托运人向船东或委托方出具相应担保后,我司在征得委托方书面明确指示下,方予签发清洁提单。

    4 ) 对托运人要求更改已签发的正本提单的,应尽量赶在船舶开航之前办理。 a. 提单在缮制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字母的差错,可以加盖代理更正章予以更正,但该字母的差错必须是不影响该词或该语句的涵义,每一份提单的更改不得超过三处,否则必须重新签发提单。 b. 如在船舶开航后,托运人要求更改已签发正本提单的,当涉及收 / 发货人、通知方、卸货港、唛头、货名、货物的件数、重量、尺码、包装形式、运费支付形式、交货条款及涉及船方利益的变更时,须按委托方的书面指示办理,并要求托运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c. 对因提单的更改而需要重新签发提单的,在签发新提单前,必须要求委托人交还原来已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

    5 ) 对于托运人原因致使提单丢失而无法结汇的,托运人要求重新签发全套正本提单时,则必须得到委托方的书面指示后,并在满足一下两个条件时: a. 在当地主要报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要得到托运人的书面证实; b. 如果原提单为记名提单,托运人、收货人都需要按要求出具公司担保( COMPANY L/G ),如果原提单为指示提单,则申请方需要按承运人要求提供一流银行担保,方予重新签发正本提单。

    6 ) 严禁签发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除非委托方有明确的书面指示,经公司领导同意,由托运人出具相应的担保后,方予办理。

    7 ) 公司签发提单印章统一由公司商务部保管,船务部递交的待签提单,商务部经审核后盖章签发,并做登记。

    2.各岗位签发提单的操作职责

    调度:

    •  应熟练掌握船舶代理业务各种往来单证知识和制作,如提单、舱单等。

    •  接到船东委托后,应及时联系托运人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相关资料并落实需要提单份数。

    •  向委托方落实使用提单格式,如需我司签单,则须取得委托方或船长书面授权。

    •  根据‘签发提单操作要求’仔细审核相关单证无误后,经委托方书面确认,并把事先制作好的《放贷、签提单审批表》、提单和托运人提供的其他单证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签发提单。

    •  将制作好的正本、副本提单整理复印后进行分发,并做好签收纪录,通常正本提单由托运人签收领取,副本提单一份邮寄船东或随船交船东,一份交船长签收随船,一份我司留底,转港的增加一份给船东。

    •  对托运人要求更改提单或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的,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并报部门经理处理。

    •  本操作细则中未做规定的一些特殊或重大事项,须报部门经理审核处理。

    部门经理:
    •  指导和培训部门员工熟练掌握提单、舱单、等相关单证知识和制作。
    •  处理调度在签发提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审核凭以签发提单的相关单证无误后,在《放贷、签提单审批表》上签字准予签发提单。
    •  对于托运人要求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的,经部门经理审核并对风险评估后,须报公司商务部和主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方予办理。
    •  对本操作细则中未做规定的一些特殊或重大事项,认为需公司领导进一步审核把关的,则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


    •  商务部职责
    •  商务部将不定期检查各业务部门对公司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要求商务部参与处理的事件进行审核把关,对未能按公司要求进行操作的,商务部将按红黄牌制度规定上报公司处理。
    •  本操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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